眼神也是一种沟通工具。
这大概就是吴有诚所要表达的意思。
就如同陪审团审理的案件,关键的陈述内容,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都会自然而然地面对着陪审团发表意见。
因为他们都清楚。
只有说服了陪审团,才能达到让陪审团作出符合自己期待的结果。
所以就算不是陪审团审理的案件,面对法官说服法官,作用和目的也是一样的。
“明白了。”
张远点头认可。
这是十分受用的细节。
“你好,请等一下。”
两人一路聊着,走出法庭,继续向外走去。
然后,一个女声叫住了他们。
“怎么是你?”
张远和吴有诚回头看去。
居然是在开庭的时候,张远以涉及隐私为由,让法官“赶”出法庭的那位女记者。
“是我啊,你不认识我了吗?”
女记者朝着吴有诚礼貌地微微一笑,然后将对话的目标放在了张远的身上。
“认识你?”
张远满脸疑惑,
“我们这是第一次见面吧。
第一次见面怎么可能认识你?”
“怎么是第一次!”
女记者充满期待地提醒道,
“上半年的时候,有个最后被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的刑事案件,是不是你代理的?”
“是我,没错啊。”
“所以啊,那时候我还采访过你呢。”
女记者的期待更加明显,
“记起来了吗?”
“采访过我?”
张远还是没有印象。
这都是过去多久的事情了。
而且就算采访过自己,也不过是站在法院门口随便问几句话而已。
又不是什么正式的电视节目。
怎么可能还会记得问过几个问题的记者?
“不好意思,我实在想不起来。”
“没事没事,想不起来也没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