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场记录写道:
当日柳知县带领衙门一众捕快到了案发现场,
看到死者凌有财倒在自己家门口,
经仵作检验,胸口上被刺了两刀,
身上的鲜血早已凝固。
初步推断,死者的死亡时间,
大概是在前一晚子夜时分。
也就是阮小旗回来的当天夜里。
证人凌氏说:
丈夫凌有财平日喜欢喝酒赌钱,
有时候彻夜不归。
案发当夜,丈夫没有回家,
她并没有放在心上。
清晨起床,她推开家门,
忽然发现丈夫死在了家门口。
她想起来前几日的恩怨,
又看到阮小旗家的窗户上,
鬼鬼祟祟的有人探头查看,
这才报案,并指认凶手是阮小旗。
而阮小旗的供词中:
对此也是供认不讳,
上面写着:
他因为自己的妻子被打,
当天急忙回家,
到家里已经是晚上,
本想第二天再带着妻子去凌家讨还公道,
结果晚上出门上厕所的时候,
发现凌有财喝醉了,正在摇摇晃晃回家。
于是恶向胆边生,回家拿了把刀,
直接就杀了凌有财。
吕小伟又翻看了案卷后面柳知县的破案经过,
上面写到:
当天接到报案,柳知县带人到了现场后,
发现死者凌有财倒在自己家门口,
但是仔细观察现场后,
发现尸体旁边有一串血脚印,
尸体背部和脚后跟上沾满了土,
而且一只鞋子明显是掉落后套上去的,
明显尸体有拖拽的痕迹,
一路跟着拖拽痕迹和血脚印,
众人直接走到了阮小旗家门口,
发现阮家门上有少量的血迹,依稀可见,
随即对阮小旗家进行了搜索,
搜出带有血迹的鞋一双,
比对了一下案发现场的脚印,
确实是阮小旗所留下的。